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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份律师协会维权工作通报

现将律师协会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中心(下称维权中心)2018年6月份的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1、维权中心6月份运行基本数据:

全国律协维权中心6月份共收到维权申请9件,经审核后,协调地方律师协会处置维权案件5起,通过网上受理平台向地方律师协会转维权案件1起,因重复申请,或者不属于维权受理范围答复申请人3件。

各省(区、市)和设区的市律师协会6月份共收到维权申请77件。收到维权申请排在前三名的省份分别是:广东30件,占38.96%;湖南4件,占5.19%;重庆、河南、贵州、浙江、福建、江西、河南、黑龙江分别为3件,占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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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全国各省(区、市)维权案件数

被侵权类型包括: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控告权,以及会见、通信、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提出法律意见等合法执业权利受到限制、阻碍、侵害、剥夺的51件,占66.23%;受到侮辱、诽谤、威胁、报复、人身伤害的7件,占9.09%;被非法关押、扣留、拘禁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人身自由的4件,占5.19%;其它妨碍其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侵犯其执业权利的(如不予立案、歧视性安检、风险代理等)15件,占19.48%(图2)。各省(区、市)和设区的市律师协会6月份共受理维权申请68件,其中正在处理43件,成功解决28件(含上月遗留的维权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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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被侵权类型

2、典型案例情况:

各地报送典型维权案例8件,主要涉及侵犯人身权、名誉权、立案权、会见权以及调查取证权等情形。

现将其中具有代表性的5起维权案件予以通报:

1、广东省律师协会和湛江市律师协会共同维护律师人身权

2018年6月5日,广东省律师协会收到天津勒芒律师事务所姜潘律师维权申请,称其在广东省湛江市下辖廉江市某酒店处理农民工突发意外死亡事件时,被某包工头带领的人员谩骂围攻,限制人身自由,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广东省律师协会接到维权申请后立即联系湛江市律师协会,要求启动律师维权快速联动机制,保障律师人身安全。湛江市律师协会立即将相关情况向湛江市司法局做了汇报,湛江市司法局随即与廉江市司法局快速行动,组织解救姜潘律师。廉江市司法局专门成立了救援小组赶赴现场进行施救,在现场围攻人员仍疯狂施暴的情况下,救援小组被迫报警求助。廉江市公安机关积极协助,经过近一个小时的努力,姜潘律师及其助手被成功解救,并在救援小组护送下安全撤离。

2、湖北省黄冈市律师协会维护律师立案权

2018年5月,湖北省黄冈市律师协会接到湖北诚信联合律师事务所陶小平律师的维权申请,反映其5月2日在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办理立案手续时,被汉阳区法院告知已经超期,不予立案。经黄冈市律师协会调查了解,陶律师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后,于4月8日在武汉市汉阳区办理劳动仲裁申请,仲裁机构当日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十五个工作日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准备诉讼材料期间,陶小平律师误以为还未正式启用的“湖北电子法院”律师服务平台可以进行立案申请,遂于4月11日在网上向汉阳区法院办理了立案相关手续并上传所需资料。4月16日,陶小平律师电话咨询汉阳区法院立案庭立案进度,得到回复是“立案多,等待处理”。直至五一假期前,汉阳区法院无回复,网上也显示未生成案号。陶小平律师遂于5月2日到汉阳区法院窗口办理立案申请,但被告知已经超过诉讼期限。陶小平律师向立案人员出示“湖北法院电子法院”记载申请立案时间及4月16日电话咨询立案庭时间的记录,汉阳法院认为,立案系统非法院系统,4月16日电话咨询时,工作人员误认为是现行公示的武汉中院立案系统,故无法接受立案。黄冈市律师协会第一时间将此事上报湖北省律师协会,请湖北省律师协会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协调。湖北省律师协会立即与省高院联系,说明律师立案的情况,经过充分沟通和努力,5月28日省高院同意立案,保障了律师合法权益。

3、江苏省常州市律师协会协助律师免受安检。

2018年6月7日下午,江苏省常州市律师协会接到江苏宁盾律师事务所的维权申请,反映该所卞建伟律师于当日在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阅卷时,该院安保人员要求对卞律师进行安全检查。常州市律师协会立即指派相关负责人到现场处理维权事宜。常州中院认为,律师出示出庭通知、传票、调解通知、会议通知等书面材料进入法院不需要安检,无法出具书面材料的律师,应当由安保人员与法院相关工作人员电话联系确认,或者由法院相关工作人员到安保室陪同律师一起进入法院,但卞律师并未采用上述两种方式。通过沟通协调,卞律师同意下周再来阅卷,法院承诺,届时只要进行简单电话沟通,卞律师即可免安检进入法院。

4、浙江省嘉兴市律师协会帮助律师协调开庭时间。

2018年6月12日,浙江省嘉兴市律师协会接到浙江海州律师事务所李鸣杰律师的维权申请,反映其已定于12日全天在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开庭,13日15时在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而其承办的一起在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定于6月13日上午9时开庭,李律师认为没有足够的时间准备余姚市人民法院的开庭,多次向余姚市人民法院申请调整开庭时间,没有得到回复。嘉兴市律师协会接到维权申请后立即启动快速处置机制,向余姚市人民法院发送了公函,并指派维权中心2名成员赶往余姚市人民法院处理此事。接到嘉兴市律师协会的公函后,余姚市人民法院领导高度重视,案件承办法官、行政庭庭长等人热情接待了嘉兴律师协会维权中心成员并召开座谈会。经沟通协调,余姚市人民法院同意调整该案的开庭时间,并承诺将尽快联系李鸣杰律师商定合适的开庭时间。

5、湖南省律师协会维护律师会见权。

2018年6月21日,湖南省律师协会接到湖南纲维律师事务所刘柏松律师的维权申请,反映其在6月8日到湖南省汨罗市看守所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当地公安局以“需经办案机关批准同意”为由拒绝安排会见。刘柏松律师认为,当事人并未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属于可以会见的范畴,请求湖南省律师协会协调。湖南省律师协会收到维权申请后,立即与刘柏松律师取得联系并核实情况。6月22日,湖南省律师协会向湖南省公安厅法治总队发函,请求督促汨罗市公安局切实保障律师会见权。经多方协调,6月25日刘柏松律师成功会见了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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